房协专区 > 工作之窗
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第一期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

 2024-03-12 10:02:02 来源:中房网

扫描二维码分享

1

  各有关单位,各调解员:

  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、住房城乡建设部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求,进一步引导“总对总”调解员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,提升调解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,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效率,定于4月11日-13日,在福建省厦门市,举办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‘总对总’在线诉调对接第一期调解员培训班”。培训班由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全国住建联调委”)主办,全国市长研修学院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)(以下简称“干部学院”)承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培训内容

  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解读,民事纠纷调解技巧,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实践,房地产、建设工程审判实务,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要点解读,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系统操作指南等。

  二、培训师资

  拟邀请6位授课专家,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官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人员、全国性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负责人及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、律师等。

  三、培训对象

  1. 纳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,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调解员;

  2. 各试点省份调解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;

  3. 各试点省份调解组织工作人员;

  4. 非试点省份相关调解组织工作人员、调解员和行业专业人员等。

  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
  时间:2024年4月11日—13日(4月11日全天报到,4月12-13日培训、考核,4月14日返程)

  地点:福建省厦门市

  五、其他事项

  (一)本次培训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调解员初入培训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,由全国住建联调委颁发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调解员证书和培训结业证书,调解员证书用于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从事调解工作时使用。

  (二)尚未纳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学员,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(纳入后可凭培训结业证书免于再次参加初入培训,直接向全国住建联调委申领调解员证书)。

  (三)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调解员初入培训,本年度计划举办两期,第二期拟定于下半年举办,时间、地点待定。调解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培训。

  (四)参训学员也可选择申领干部学院结业证书。

  (五)培训费1650元/人(含资料费、师资费、场地费等),可在报到当日缴纳现金或刷卡,也可在开班前汇款至干部学院账号(详见报名回执表),汇款注明“‘总对总’调解员培训班”,并于报到时提供汇款证明。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
  (六)请参训人员,于4月3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至指定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。报名回执表可从全国市长研修学院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)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、中国建筑业协会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官方网站下载。具体培训课表、地点及交通路线于开班前发至报名邮箱。

  (七)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  项目负责人:干部学院 【尹必豪】(电话:133 6603 5903 )

  联 调 委 【田  祎】(电话:152 1079 9007 )

  学院办公地址: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二号院(100029)

  学院网站:http://www.mayortraining.org/

 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:010-68304850

  附件: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‘总对总’在线诉调对接第一期调解员培训班”报名回执表

  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

  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

  2024年3月8日

返回顶部
返回顶部